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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预审业务指南

保护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拟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预先审查,形成预先审查结论,决定是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快速审查申请。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主体已在保护中心备案;

(2)属于光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确定的分类领域;

(3)申报快速预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应符合但不限于下述条件:

 不得进入快速审查通道的专利申请有: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国际申请、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提出的同日专利申请、分案申请和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专利申请;

不应存在低质量问题;

不应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

专利申请不存在形式缺陷,也不存在单一性问题;

专利申请应以通过CPC客户端或以交互式平台以电子形式提交,文件格式应为XML;

专利申请提交一天内完成网上缴费,包括申请费(含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仅限发明专利申请)、优先权要求费(如实际发生)、实质审查费(仅限发明专利申请)等费用;

发明专利申请提交申请时勾选“请求早日公布该专利申请”选项;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提交申请时应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以及申请日前与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针对专利局发出第一、二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分别为10个、5个工作日;

申请人应自愿放弃《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对专利申请进行主动修改的权利;

专利申请若需著录项目变更,应在专利授权后再行进行。

二、预审内容

保护中心对申请人拟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预先审查,包括专利分类领域的审查、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其他文件的形式审查;必要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检索资源对有关申请进行检索,并进行新颖性审查。

(1)发明专利申请需提交的文件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如有)、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如有)、专利代理委托书或总委回执(如委托代理)、第一发明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国籍为中国);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需提交的文件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专利代理委托书或总委回执(如委托代理)、第一发明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国籍为中国);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提交的文件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及简要说明、专利代理委托书或总委回执(如委托代理)、第一发明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国籍为中国);

(4)其他文件:中国(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申请表、专利预审服务承诺书。

三、形成预先审查结论

根据上述整体的审查结果,形成保护中心预先审查结论,如存在缺陷,将缺陷告知申请人并要求其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以消除缺陷。

四、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

经保护中心预先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预审合格通知书的一个工作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该专利申请,获得专利申请号后应立即网上缴费并于当日内将专利申请号反馈给保护中心。保护中心审核合格后进行标注并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开通的快速通道。

未通过保护中心预先审查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可按照普通程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

五、注意事项

(1)如果申请人希望享受专利费用减缴,应在提交专利申请前,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进行专利费减备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过预审的专利申请将自动转为普通申请程序,继续进行审查:

申请领域不符合保护中心要求的;

申请人违背签署的预审承诺书的;

在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中申请人针对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答复后仍未满足授权条件的;

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中专利局需要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的。

六、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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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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